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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》
发布时间:2023-10-11新闻来源:《建筑时报》

近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。

会议指出,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,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,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,必须高度重视。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,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,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“连环套”,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。要突出实质性清偿,加强政策支持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,努力做到应清尽清,着力构建长效机制。

据了解,拖欠企业账款是建筑行业的一个老问题,比如1991年国家清理三角债问题。如果是地方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,这其实就构成了地方隐性债务。而国企拖欠民企账款,会形成企业相互拖欠的“连环套”。

近年来,特别是叠加上三年疫情后,账款拖欠问题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。对此,相关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也相继出台。如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规定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“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、工程、服务款项”;今年7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,其中第六条要求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;8月1日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《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》,提出要重点清理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;8月24日,财政部发布通知,表示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。

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期部署,目前工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审计署、国资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联手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,重点清理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。

业内人士指出,在当前经济形势下,清偿企业欠款是要实现经济复苏,市场回暖的一个必要举措,也是解决政府债务,还整个市场一个正常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。同时建议,对于项目投资与财政能力不匹配,要从源头入手,量入为出。把落实建设资金来源,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、开工许可等相关审批程序的前置条件。